发表时间: 2020-07-14 11:44:37
作者: 常志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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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吊装及吊装作业人员是什么 吊装是指吊车或者起升机构对设备的安装、就位的统称,在检修或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、工件、器具、材料等吊起,使其发生位置变化。 对于桥式起重机、门式起重机、装卸桥、缆索起重机、汽车起重机、轮胎起重机、履带起重机、铁路起重机、塔式起重机、门座起重机、浮式起重机、桅杆起重机、搬用起重机等,一般需要吊装作业人员有:吊装监护人、吊装指挥人员、起重司机、司索人员。 二、参与吊装作业人员职责 1、吊装监护人的职责: (1)确认吊装许可手续齐全、作业时间、地点、人员等与许可证相符,核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,监督现场作业人员履职情况; (2)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,吊装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,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情; (3)当现场出现危险物料泄漏等异常情况,应立即终止作业; (4)监督检查吊装区域警戒带及安全标识的设置,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警戒区域。 2、吊装指挥人员职责 (1)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; (2)及时纠正对吊索或吊具的错误选择和使用; (3)指挥吊运、下放吊钩或吊物时,应确保作业人员、设备的安全; (4)对可能出现的危险,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。 3、起重机司机职责 (1)必须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。对紧急停车信号,不论任何人发出,均应立即执行; (2)当起重臂、吊钩或吊物下有人,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; (3)严禁使用吊装机具起吊超载、重量不清的物品、埋置物件; (4)在制动器、安全装置失灵、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、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吊装作业; (5)吊物捆绑、吊挂不牢或不平衡、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,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; (6)无法看清场地、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; (7)吊装机具及其臂架、吊具、辅具、钢丝绳、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输电线路。必须在输电线路旁作业时,必须按《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》(GB50484-2019)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; (8)在停工或休息时,不得将吊物、吊篮、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; (9)使用液压式吊臂起重机吊装作业时,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。如离开操作室时,必须将起重臂收回; (10)在吊装机具工作时,不得对吊装机具进行检查和维修,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; (11)下放吊物时,严禁自由下落(溜)。不得利用极限位上限制器停车; (12)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,钢丝绳应保持垂直。 4、司索人员职责 (1)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,并及时报告险情; (2)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。不准用吊钧直接缠绕重物,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、吊具混在一起使用。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,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;起升吊物,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、可靠; (3)吊物捆绑必须牢靠,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。捆绑余下的绳头,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上。多人绑挂时,应由一人负责指挥; (4)吊挂重物时,起吊绳、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。吊运零散的物件时,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、吊斗等器具; (5)不得绑挂、起吊不明重量、与其他重物相连、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他物体粘结在一起的重物; (6)因特殊情况进入吊物下方时,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、监护人和起重机司机(起重操作人员)联系,并设置支撑装置。不得停留在起重重机运行轨道上。